1、 安全管理 | 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配备。安全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。 | 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》 | | |
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,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。并备案 | 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》GB18218-2018,安监总局令第40号(79号修订)第八条 | | |
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,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。 | | | |
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、检验,并进行经常性维护、保养,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、可靠运行。维护、保养、检测应当作好记录,并由有关人员签字。 | | | |
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,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,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。 | | | |
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,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,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、物资,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; | 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》(GB/T 29639-2013);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》,AQ/T9011-2019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); | | |
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,并按照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: | 安监总局令第40号(79号修订)第20条,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国务院令708号;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》AQ/T9007-2019 | | |
| | | |
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。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,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。 | | | |
| | | |
| 具有可燃性、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,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生产装置、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等。 控制室、机柜间、设备操作间等建筑物结构。 | (GB50187-2012)第8.1.7条;GB50016 | | |
安全标志及涂色,应符合国家现行《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》(GB2894)及《安全色》(GB2893);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、识别符合和安全标识符合GB7231要求 | GB2894-200;GB2893-2008 GB7231 | | |
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牌、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,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、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。 | 安监总局令第40号(79号修订)第18条安监总管三(2010)186号 | | |
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、温度、液位、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,液化气体、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。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执行情况。 | 安监总管三(2010)186号,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三条 | | |
涉及毒性气体、液化气体、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,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(SIS) | 《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安监总管 三〔2014〕116号) | | |
可燃、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仪,应根据监测范围、监测点和环境因素等确定其安装位置,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| GB50493-2019及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》AQ3036-2010第4.2.6条 | | |
应急救援器材、劳动防护用品、消防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 | | | |
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。 | | | |
在存在静电引爆危险的场所,所有属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。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作导通性连接,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。 | 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 8-2006第6.1.2 | | |
| |